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2018年8月31日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新修訂」),重新定義了中國稅務居民的概念,而中國稅務居民均需就中國境內和境外所得按照新修訂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欲了解更多詳情,請見以下附件。

[查閱新修訂的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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